"自由選擇權" - 是上天賜給人類的最大禮物. 投生人間時, 我們都會收到這份大禮.
人類有權利選擇 '繼續 ' 或 '結束' 自己的生命.
但請銘記 :
- 自殺的行為, 會把一個人精神成長的機會剝奪掉.
這一來, 他就無法獲得真正的解脫, 進入生命的另一個境界;
她必須返回人間, 重新成長一遍. 譬如說, 一個女孩自殺, 因為她不能忍受跟男朋友分手.
那, 她必須回來, 學習如何面對這種傷痛. 她的一生會充滿這類傷痛, 直到她學會接受它. . . .
做完了我們奉名來到人間從事的工作, 我們就可以脫離囚禁我們靈魂的身體.
時機成熟時, 我們就會抛棄肉身, 擺脫病痛, 恐懼和人生的一切煩惱...
逍遙自在, 宛如一隻飛回上帝身邊的彩蝶.
Jul 12,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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